34.【設備與儲存媒體之安全報廢或再使用】 所有包括儲存媒體的設備項目,在報廢前應填寫「啟用與報廢紀錄單」,確認已將任何敏感資料和授權軟體刪除或覆寫。(2分) 準備資料或客觀證據:啟用與報廢紀錄單
符合
提供啟用與報廢紀錄單
空白表: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實施原則 後面附表A1
教育部範本:https://tnit.tn.edu.tw/uploads/tad_book3/file/108_isas/21%2034.pdf 請不要放 啟用紀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