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.【特權管理】 電腦與網路系統資訊具有存取特權人員清單、及其所持有的權限說明,應予以文件化記錄。(2分) 準備資料或客觀證據:系統特權帳號清單,或校務行政系統模組權限設定畫面
符合
提供特權帳號清單 (可針對學校首頁,盤點可管理網站的帳號、可新增刪除人員的帳號)
空白表: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實施原則 後面附表A4
教育部範本:https://tnit.tn.edu.tw/uploads/tad_book3/file/108_isas/17.pdf